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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計流程

1.稅務審計對象的選擇與確定

(1)納稅大戶的選擇法

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依據年納稅額、投資總額、收入、利潤等

指標序列,確認納稅大戶作為審計對象。

(2)行業選擇法

通過調查分析,掌握本地區行業分布情況,選擇本地區支柱行業、特殊行業或稅負異常行業等作為審計對象。

(3)循環選擇法

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年度審計面一般不少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30%,保證至少在三年內對所管轄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做一次全面審計。

(4)納稅狀況總體評價選擇法

通過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申報、繳納各種種資料的分析對比,對其納稅狀況進行具體評價,確認審計對象。

稅務審計流程

(5)其他選擇法

除上述方法外,根據上級機關的部署,其他單位協查的要求及舉報人的舉報情況確認審計對象。

2.案頭準備階段

(1)納稅人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

①收集、調閱納稅人成立和開業的時間,合同、章程,行政組織結構和生產經營范圍、期間;各有關部門的批文,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的個人資料等,并編制納稅人行政結構圖表,填寫《企業基本情況表》和《外籍個人基本情況表》及《關聯企業關聯關系認定表》。

②收集、調閱納稅人會計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辦法、人事福利制度、獎罰制度、董事會決議等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制度。

③ 收集、調閱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與其關聯企業業務往來情況年度申報表,財務報表,注冊會計師為納稅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完稅證(繳款書),發貨票領、用、存月報表等日常檔案資料并填寫各稅種《年度申報統計表》及各稅種項目分析表和財務指標分析表。

④收集、調閱納稅人以往年度稅務審計工作底稿,了解納稅人以往年度的審計情況,為本次審計提供借鑒。詳閱《前次稅務審計情況表》。

⑤收集、調閱統計、海關、工商、外經貿委等有關部門公布的納稅人相關的財務信息資料。

⑥收集國際間根據稅收協定條款中規定的情報交換資料及我國駐外機構提供的有關納稅的信息資料。

⑦收集國際互聯網上納稅人相關信息資料。

⑧收集納稅人其他相關信息資料。

(2)審計項目分析與評價

運用分析性復核辦法,對涉及各稅種的審計項目進行趨勢、比率及比較分析,尋找可能存在問題的領域,為確認重點審計項目提供依據。常規的分析項目、類型及指標見附表《審計項目分析性復核指引》。

(3)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分析與評價

向納稅人發出納稅人《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問卷調查表》、或向納稅人提問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的有關問題,分析評價納稅人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準確性,為確立重點審計項目提供依據。

(4)審計項目的確定

通過上述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擬定審計項目,審計覆蓋率和重點,詳見《審計項目確認工作底稿》。

確認審計重點項目是準備階段至為重要的工作環節。審計人員選擇重點項目,基本上依賴于對稅法及征管風險、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評價、前次審計結論等各方面的客觀分析,進行主觀性經驗判斷。

審計人員在分析判定后完成審計項目確認工作底稿。

(5)審計計劃的編制

根據所確定的審計項目,編制詳細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程序表》;合理調配、組織人員,明確分工,做好時間預算,完成《檢查人員安排及時間預算表》。

(6)下發《審計通知書》

根據上述的計劃與安排,填寫《稅務審計通知書》,至少提前三天,將所要進行審計的內容、具體時間、地點、審計人員所需審計的有關納稅資料和要求納稅人配合事項等通知納稅人。但對被舉報有稅收違法行為的;或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稅收違法行為的;或預先通知有礙審計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對其實施突擊審計,不預先告知。

3.現場實施階段

(1)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的遵行性測試

對納稅人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執行狀況和有效性進行測試。若測試結果與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分析評價結果相符,則按原計劃實施審計工作;若有差異,則應根據差異的程度及時調整審計計劃。

(2)確定性審計

根據修訂后的計劃,進行確定性審計,并編制現場審計查核工作底稿。

(3)匯總整理

根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按稅種進行匯總,及時整理現場查核工作底稿,完成《稅務審計情況表》;在撤離檢查現場前,就查出的問題與納稅人初步交換意見,草擬《稅務審計報告》,對本次審計工作的完成情況做一個總體評價。

4.審計終結階段

(1)發出《初審意見通知書》

根據審理部門對《稅務審計報告》的復核,確認情況,向納稅人發出《初審意見通知書》。

(2)稅務聽證

根據納稅人違法事實,及行政處罰的法律依據,擬對納稅人予以行政處罰的,向納稅人發出《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根據當事人的要求,按《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組織聽證。

(3)制發《稅務審計處理決定書》

根據《初審意見通知書》和納稅人回復意見,進行分析研究后制《稅務審計處理決定書》。

(4)稅務處理決定的執行

根據《稅務審計處理決定書》的要求,督促納稅人按時、足額解繳稅款,逾期未繳的,將依法下發《扣繳稅款通知書》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扣款;對所扣金額不足抵扣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填報《拍賣(查封、扣押)貨物申請審批表》,報上級機關批準,下發《拍賣商品、貨物、財產決定書》拍賣其財產以抵補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5)稅務復議

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有爭議,而要求行政復議的,按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的規定,做好復議工作。

(6)案件移送

納稅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稅務機關在作出稅務處理決定后,填寫《稅務違法案件移送書》連同企業提供的材料及稅務機關調查取證材料等,及時移送有關司法機關處理。

(7)分戶歸檔

稅務檢查終結時,稅務機關應匯總、整理案頭準備階段、現場實施階段、審計終結階段及檢查處罰的聽證、行政復議、訴訟階段工作底稿和有關稅務文書等裝訂成冊登記編號后,按照稅務檢查檔案分類要求按戶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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